任何一个民族的群众都会面对婚姻问题,认识婚姻,了解婚姻相关的制度和常识,才能更好地获得婚姻幸福,即便遇到婚姻出现问题的情况,也能够妥善地得到处理。
>>认识事实婚姻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婚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并且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法定婚龄、无法律禁止结合情形)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是普通的未婚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通常不被看作是合法婚姻,因此如果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除非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是已经结了婚的人,即“婚外同居关系”,法院会受理,在查明事实后判决解除双方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已经是“事实婚姻”,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实际上就是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离婚程序处理。
>>多大年龄才能结婚?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低于22岁,女方不得低于20岁。
注意:1.这里的“岁”指的是周岁,不是百姓常说的“虚岁”(即小孩生下来就算作1岁);2.各地情况不同,法律只是规定了结婚最低年龄要求,有些地方对婚龄的要求更大一些,最好事先询问一下当地婚姻登记机关;3.实际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及身份证上的记载不一致时,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上记载的年龄为准。
>>认识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哪些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与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众所周知,近亲结婚会导致遗传质量下降。为了优生优育的目的,国家禁止近亲结婚,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
哪些关系的近亲属属于这个范围之内呢?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只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参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来判断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但只要双方对病症完全知情,并且做了适当的防护措施,疾病就不能成为阻止真心相爱的双方结婚的理由。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哪些情况属于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到哪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城市户口的,直接去民政部门或者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就可以办理,过去需要的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在已经不需要了。
如果是农村户口的,由于国家暂时没有统一规定农村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结婚双方最好到村委会详细咨询一下。
另外,结婚手续只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婚前体检
从2003年10月开始,结婚双方是否进行婚前体检,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检不再作为结婚登记必要程序。但是其他法律包括母婴保健法仍规定结婚登记前要进行医学婚检,并且为了婚后健康生活着想,国家倡导婚前进行身体的全面检查。
>>什么样的婚姻无效?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
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 3.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收益;4.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5.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7.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8.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2.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3.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5.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6.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什么行为算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向谁去求助?
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行为实行严惩,因此,定义“家庭暴力”显得非常重要。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还是比较宽泛的,有利于受伤害一方的利益。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这些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的亲友、邻居、同事知道情况的,也可以向上述单位报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也有劝阻制止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主动对实施暴力者进行任何处罚,除非受害者已经提出了申请。这是因为,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事情,难以分辨是非曲直。
当家庭暴力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行为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侦查,如果情况属实,行为人最多会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这种情况,必须要受害人自己主动提起诉讼,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惩罚。 当家庭暴力严重到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程度,不需要任何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会主动进行侦查,进而通过司法机关制裁行为人。这种情况下,刑罚也会严厉得多,最多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如果家庭暴力持续、经常地出现,就会“升格”为家庭虐待行为。通常,受到虐待的家庭成员是妇女、老人和儿童。面对家庭虐待,受害者可以采取的方法和面对家庭暴力时应采取的方法完全一致。
>>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带如下几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在有些情况下,即使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登记机关也不会给他们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没有达成;
2.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神志不清的精神病患者;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稿件来源:《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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